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主城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主城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萍乡市主城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推进我市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实现住房产品向“好房子”迭代升级,按照“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主城区(安源区、萍乡经开区)范围内,以宗地为单位,用地性质以居住用地为主,在招拍挂时已明确可开发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地块,或已出让但未建设且经认定可开发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地块,按本管理办法实施。针对已出让未建设地块且计划申报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由建筑设计企业向市资规局书面提出申请,并附属地政府初审意见。市资规局会同市住建局对地块区域位置、用地性质、地块条件及旁边的环境等进行技术可行性、环境适配性审查后联合出具认定意见。
1.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应为改善型住宅,住宅层数不小于11层。除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80米。
2.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每户均应设不少于一处外挑尺寸不小于3米且不大于6米的户属空中花园。空中花园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层高,至少两面对外通透开敞、不封闭、无围护结构、无立柱。户属空中花园投影面积之和小于该户型总投影面积的1/3(且最大不允许超出60平方米)。
户属空中花园至少不小于开敞长度的2/3应为绿化种植区域,绿化宽度不小于1.2米,且绿化面积不小于其投影面积的50%,绿化种植区域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且应沿围护设施布置。
户属空中花园宜避开城市主干道及重要城市视觉通廊等设置,同时应兼顾城市立面效果。
3.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每四户可设为不少于一处共享空中平台。共享空中平台应设置于建筑公共区域,满足各户型直接通达并供业主共享。共享空中平台投影面积不小于共享住宅套型户内投影面积之和的35%,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层高,至少两面对外通透开敞、平台不封闭、不分隔、不可侵占、外围无立柱和围护墙(结构柱和结构剪力墙除外)。
共享空中平台沿敞开方向均应种植绿化,绿化宽度不小于1.2米,且绿化面积不小于其投影面积的30%,绿化种植区域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且应沿围护设施布置,同时应兼顾城市立面效果。
4.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要保证住户私密性和安全性,户属空中花园所对应上一层住户的“同一区域”外墙面原则上不能开设任何门窗洞口,如确需设置应同时结合设置挡板、绿化等措施规避视线干扰。
户属空中花园: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容积率、不计入产权面积。
共享空中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容积率、不计入产权面积。
架空层:鼓励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底层设置空间开敞、无围护结构、层高4.2米及以上的架空层,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无特定功能且不得作为停车或车行交通空间使用。架空层应与住区景观一体化设计,打造室内外融合的公共空间。
风雨连廊:鼓励结合连廊体系打造无风雨归家流线,户外无围护结构的风雨连廊和户外公共休憩空间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容积率、不计入产权面积。
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空中平台中未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不计入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等配套服务设施的配建基数,不计入机动车、非机动车配建指标计算基数,应计入物业管理用房配建基数。
建筑间距、消防间距依照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空中平台不参与地块内部建筑间距计算,应参与消防安全间距计算。项目用地内建筑对相邻地块退距按建筑最外边(含外挑部分)进行计算。
日照分析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可按建筑外墙面主体测算。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层高的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空中平台不作为日照分析计算基准线,单层设置的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空中平台处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线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执行。
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小于4.2米的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空中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项目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基底面积计算。
1.已设置户属空中花园的住宅,不可以设置入户花园、露台等非结构构件。同时,除户属空中花园以外,生活阳台投影面积不允许超出套型总建筑面积的20%。
2.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空中平台应设置通透性围护设施,保证立面协调、美观。不得进行潜伏设计或为后期预留增加封闭设施的结构或构造,任何个人和单位均不得将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空中平台擅自封装或变更用途。荷载设计应最大限度地考虑业主使用情形,保证结构安全。
4.套内空间设计应遵循方正规则、动静分区、干湿分离、洁污分流,南北通透的原则。住宅层高不宜小于3.1米,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宜小于3.15米。推进居住区智能化,宜采用智慧通信、智慧物业、智慧家居系统,实现居住区智慧便捷,提高居住品质。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5.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的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空中平台应增加制定绿化设计的具体方案专篇,方案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绿化种植方式防坠落、防强风等保护措施,纳入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范围,由市城市管理局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安源区政府、萍乡经开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并落实以下保障措施:
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对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进行建设过程监管及竣工交付使用后的日常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封闭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空中平台行为,以及其他与本辖区职能相关的工作。
联合市住建局对已出让但未建设地块开发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进行认定。负责对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审批、核发规划许可、办理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等工作。严把规划核实关口,将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空中平台等特有部分及绿化实施情况纳入建筑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予享受本管理办法的政策支持,由此造成的超容积率、超面积等问题应依法依规处理。
负责指导和督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的具体方案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做好项目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联合市资规局对已出让但未建设地块开发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进行认定。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房屋销售合同文本,合同中应纳入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空中平台的用途,明确购房业主相关义务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维护义务。联合属地政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查处擅自破坏或占用绿化行为,保障项目运行合规。
负责推荐适合在户属空中花园和共享空中平台种植的本地绿化苗木品种目录,明确配置标准、种植土要求及种植技术要点等。负责指导建筑设计企业开展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配套园林绿化专项设计、户属空中花园和共享空中平台绿化设计。落实项目监管、违法建设查处以及督促违规封闭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空中平台行为的整改等相关工作。
负责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的人防结建审批、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参与项目联审联批联验。
本办法由市资规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我市其他县(区)开发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两年,试行期间将根据真实的情况适时调整。
1.市人民政府网: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主城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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